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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6-10-28 08:34:31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享受人应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此外,享受人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后,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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