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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振国执行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10 22:41:33


     李振国:本院受理董福良、刘双成、董长江申请执行(2009)甘民初字第128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依法委托齐齐哈尔兴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你所有的位于北京双河农场第十八队的无产权证80平方米砖平房及所砌院墙空心砖进行了评估,评估80平方米砖平房及院墙空心砖,总价值为:拾贰万零贰佰元整(120,2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齐齐哈尔市兴达资产评估事务所齐兴法鉴字(2011)第31号司法鉴定书。如你对司法鉴定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委托公开拍卖。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人民法院报第G13版
刊登日期:2012-05-12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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