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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高振校执行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10 22:39:49


     高振校:本院受理甘南县顺达物资有限公司、齐凤军、黄爱双、李莉申请执行(2009)甘民初字第711号民事调解书,(2009)甘民初字第1222号民事判决,(2009)甘民初字第1223号民事判决书,(2010)甘民初字第183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甘法执字第(101)执行通知书,(2012)甘法执字第(110)执行通知书,(2012)甘法执字第(111)执行通知书,(2012)甘法执字第(112)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将你所有的位于北京市双河农场第七生产队加工厂厂房、机器设备等扣押物品进行评估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人民法院报第G13版

刊登日期:2012-05-12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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