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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6-09-19 09:31:34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法院的终局裁判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具有决定作用,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起诉的案件以同样的请求、事实、理由再行起诉,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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