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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

发布时间:2016-09-19 09:20:02


  证据是决定当事人打官司胜负的关键因素,而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是确保当事人证据被采纳的前提条件。但这并不是说,当事人除了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外,其他时间都不能举证,只是在其他时间举证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这表明,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自己在举证期限内没有出示的证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这些证据是有条件限制的,要区分一审、二审和再审来确定新证据,确定可以在法庭上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范围。

  一审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审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再审中的新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此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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