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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孙锡军裁判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10 22:24:00


孙锡军:本院受理原告陈淑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甘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人民法院报第G2版

刊登日期:2012-06-16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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