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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6-09-12 09:53:05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全新的证据表现形式,具有以下几种特征:

  (一)无形性

  与传统证据相比较,电子证据是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手机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重复复制到其他载体的文件。电子证据只是一堆按编码规则处理成的“0”和“1”,其存在形式是一种无形的二进制编码,因此,电子证据记录方式的特殊性是电子证据与书证乃至所有的传统证据最本质的区别,也是电子证据最根本的特点。

  (二)客观真实性

  在排除客观因素如:人为篡改、差错、和机器故障等情况下,电子证据是所有证据中证明力最强的一种,它既不会像书证一样容易出现笔误或被损毁,也不会像证人证言一样带有较多的主观性,易被误导或误传。电子证据不会因周围环境发生改变而对自身的属性造成影响,它一旦形成就会始终保持最原始的状态,客观地反映事物或事件的本来面貌。

  (三)脆弱性

  电子信息极易被破坏或删除,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在使用中错误操作导致电子证据破坏;二是人为破坏,因为接触电子证据的人随时都可以对其进行编辑,甚至可以将其删除,导致灭失;三是意外事件,比如突然断电、系统崩溃、软硬件故障、病毒或黑客攻击等因素。电子证据一旦被破坏,如果没有可以比照的副本,就难以恢复原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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