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刘军执行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10 22:17:22
刘军:王成义申请执行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本院(2011)甘民初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成义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甘法执字第163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人民法院报第G21版
刊登日期:2012-06-22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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