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军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10 22:14:53
王军:本院受理原告李艳芬与你及王芬、王长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人民法院报第G16版
刊登日期:2012-06-22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