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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08-17 09:32:5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以上法条的规定,不起诉离婚而单独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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