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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发布时间:2016-08-10 09:0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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