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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抵押?

发布时间:2016-08-10 08:59: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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