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买卖并交付的机动车,在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6-08-04 16:27:18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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