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应如何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进行管理?
发布时间:2016-08-04 15:48: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