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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责任人的职责

发布时间:2016-08-04 15:39: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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