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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6-08-03 15:35:28


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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