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予以改变或撤销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6-08-03 14:09:43


 根据《立法法第九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