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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不得有哪些情形?

发布时间:2016-08-02 09:55:51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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