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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县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提供司法服务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2-07-02 15:20:36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精神,甘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推进棚户区改造,制定了五项措施,并以甘法发[2012]20号文件形式下发,具体措施如下:

  一、大力支持、推进征收工作。对法院受理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特别是对被拆迁人提出无理要求、侵害公共利益、严重阻碍棚改工作顺利推进的“滞迁户”,设立诉讼绿色通道,成立专门合议庭,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审结,坚决支持政府依法征收,确保不因个案影响棚改工作的整体进程。

  二、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对棚改中可能出现的房屋征收案件,提前介入,由行政庭指派审判员全力指导相关部门完善程序,固定证据,为依法强制征收奠定基础。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研究论证,谏言献策,主动提供司法意见和法律咨询,协助棚户区改造相关部门完善各项搬迁制度措施,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进行,达到和谐拆迁的目的。

  三、建立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大要案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协调制度,坚持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席例会制度,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在预防和化解争议上的作用,及时与中级法院沟通协调,取得中级法院对房屋征收案件的大力支持,顺利开展强制征收工作。

  四、加大宣传、化解矛盾纠纷。主动深入棚户区进行法制宣传,缓解拆迁矛盾。在拆迁过程中,指派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与有关部门配合,深入拆迁改造区域,当面向群众释法解疑,降低被拆迁人过高的心理预期,促使被拆迁群众理解并配合拆迁工作,主动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

  五、强化责任、严格奖惩办法。通过对棚户区改造案件的审理过程、审判结果的业绩考查,将法律服务效果与法官工作业绩评价密切结合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和提职晋级的依据之一。对涉及棚户区改造的诉讼和执行案件中发生的投诉和违法违纪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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