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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如何理解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二)

发布时间:2016-08-01 13:55:40


  如何理解本条中的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与合同履行地的关系。

      (1)关于合同有关条款问题。借贷合同虽然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但约定的关于案涉款项出借方式中已明确约定了款项交付给特定人或转入特定银行账户。同时,借贷合同约定借款人归还案涉款项方式时,也可能会明确要求借款人将案涉款项归还给特定人或转入特定银行账户。此时,特定人接受款项时所在地或特定银行账户所在地即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2)关于交易习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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