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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的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期间的债务?

发布时间:2016-07-29 08:37:5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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