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
立案标准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优抚、救济等款物及募捐款物、罚扣款物、赃款赃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处罚
《刑法》第383条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