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混淆信访与司法的“破窗效应”。
源于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的“破窗效应”,意即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而这扇窗户又没有被及时修复,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蔓延。及时修好“第一扇被打碎玻璃的窗户”很重要,这是破窗理论带给我们的启示,“亡羊补牢,未为迟也”。一扇“破窗”,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好似微不足道,但是每天发生的小事,比如随地吐痰、践踏草坪等,都如一扇完整的窗户被无端打破,给社会留下一个小小的伤口。如果这些现象没有得到及时制止,最终就会像毒瘤一样危害整个社会。因为人都会有潜意识的模仿,人天生具有攀比性和从众性,一件好事能促使人们见贤思齐,同样,一件坏事得不到及时的制止与纠正,也会带来不良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公众群体事件在我国时有发生,而在基层法院体现的尤为明显。受封建文化中“人治”观念和百姓对“官”、“政府”认识的误区影响,一些群众头脑中产生了“权大于法”、“政府就是青天”的错误认识,现实中部分当事人通过信访获利的例子并不少见,从众人员愈发加深了“法不管用、领导批示管用”的认识,越级上访、找上不找下,找政府不找法院,一访二闹之后,问题得到解决,甚至可以放大物质利益,成本比较划算,信访成为一种相较诉讼效率程序简易、受理范围广泛、普遍受群众青睐的诉求表达和问题解决方式。长此以往,忽视了法律地位,抛弃了法律的约束,强化了“官本位”思想,法律人放弃了责任和使命,极大的耗费了司法成本,扰乱了司法程序,以致本来就不健全的法律成为国家的附属装饰,“求助于法”异化成“求助于权,求助于情,求助于钱”,严重动摇公平正义大厦的根基。
对于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道德的感化力,还要营造一种好的环境影响力。怎样明确区分及打击“无理访”,更加合理引导有效信访途径,理清信访与司法的界限,需要一个细致而掷地有声的回复。一个当事人,刚要把脚踏进上级政府,立刻又转身回来,原因是:怎么别人没有采取这种方式呢?这种潜在的力量可以激发人内心的自我约束。这样,才能更好地营造合法有序的司法氛围。
第二、制约效率与公平的“蝴蝶效应”。
源于气象学家洛伦兹在解释空气系统的理论,意即亚马逊雨林一只蝴蝶翅膀偶尔振动,也许两周后就会引起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也就是说,初始条件十分微小的变化经过不断放大,对其未来状态会造成极其巨大的差别。有些小事可以糊涂,有些小事如经系统放大,则对一个组织、一个国家来说是很重要的,就不能糊涂。
今天的基层法院,其发展同样受“蝴蝶效应”的影响。一个经常被法官提起的问题就是“压力大、待遇低”,这种讨论往往成为法官队伍建设的不稳定因素。法官与烟草、税务、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经济待遇上存在很大差距,社会分配的变化导致律师、法官间收入差距过大,职业准入的标准相对公平与收入间的不平衡让法官心理失衡,经济上的窘态致使法官纷纷跳槽和转行。而与县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相比,在诉讼爆炸时代承担高风险、高压力的法官提拔、任用缓慢,行业部门间选拨任用标准不一,干部流动不畅导致干警工作积极性缺失,法官队伍青黄不接在基层法院屡见不鲜,有些法官工作一辈子退休还是科员,而在其他政府部门的干部工作一两年提拔很正常。一个先例影响周围人,慢慢的整个组织不约而同的存在个人奉献与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严重不匹配的心理失衡。
对于法官队伍中这种由个人到整体的心理失衡,极易形成“蝴蝶效应”的蔓延之势,挫伤审判、执行工作积极性,司法专业人员的懈怠不免抑制司法效率,进而危及司法公平。当前开展的司法改革,并未让此现象得到显著改观,仍需要更大决心与立竿见影、体系性的措施,而真正使干警获得物质与精神层次的实惠,则理想的组织和个人自由组合的结果是:谁能捕捉到对生命有益的“蝴蝶”,谁就不会被整个社会抛弃。
甘南县人民法院(王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