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6-06-24 09:49:0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