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官风采
法苑文化
执行公开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法律法规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6-06-21 14:16:39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