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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
准予离婚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6-06-21 14:15:50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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