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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6-06-21 14:15:50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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