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哪些人可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发布时间:2016-06-21 09:54:22


 
1. 配偶;
2. 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