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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哪些人可作为监护人?

发布时间:2016-06-21 09:51:42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 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兄、姐;
  3.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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