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品牌,是以司法工作质效为核心,以提升司法能力为目标,以优化司法服务为内容,形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较高知名度和较多群众认同感,产生示范、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司法载体。近年来,安徽省马鞍山市两级法院科学谋划,大力推进品牌建设,逐步形成了社会群众、法院系统广泛认可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网上司法拍卖、审判管理等司法品牌,有力提升了法院工作整体形象。
一、坚持提高认识,科学厘清司法品牌内涵属性
司法品牌是各类先进工作的缩影,是司法公信的智力依托。司法品牌建设存在着诸多外在内在因素,只有掌握司法品牌客观规律,才能最大化效应。
司法品牌建设应当是一个渐进漫长的进程。品牌建设通常是经济领域的概念,同其他任何领域品牌建设一样,司法品牌建设,不是短时间累积起来的,而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是需要日常工作以外的技能和耐心,能够准确反映某项审判职能,及时解决某些问题。
司法品牌建设应当具有高度的社会认同感。司法品牌,不是宣传炒作或是自我宣称,应当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目前司法实践中,司法品牌的确认由各地法院自己认定,规范性标准的缺失,极易出现重口号轻培育、重宣传轻实践的现象,导致司法机关的高调推出与群众实际感受反差强烈,一些法院动辄提出要建全国、地方一流法院,却无系统性品牌战略,导致群众对品牌的认知度不高、认可度不强。
司法品牌建设应当具有差异化特性。司法品牌是在审判工作中经过系统思考、精心提炼和实践检验的,能够创造性地突破发展瓶颈,落实审判职能,具有品牌效应的方法、措施、效果、机制、理念的总和。目前,司法品牌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创造有意义的品牌差异性,但需要警惕将自己锁定在竞争品牌差异性的战役上,却忘记自己尚不具备独特性,可以支持自己的品牌差异性。只有结合区域优势、地理特点和民情风俗,寻找属于自身的品牌内涵,才能避免品牌定位的空洞与偏差。
二、坚持普遍认同,逐步让司法品牌建设成为一种内心自觉
品牌是一种“信号标准”,其效应之一是创造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公众认同感。完整的品牌培育结构,应该是由法院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全体法官构成,其灵魂是法院上下一致、高度统一的一种内心确信。
领导班子的公信力,是司法品牌建设的核心要求。决策缜密、思虑周全、缩放有度,是对领导班子提出和实施品牌战略的基本要求。品牌决策的公信力,来源于法院领导班子富有科学性、预见性、艺术性的决策以及对于现实选择的决断,其本质要求是品牌战略必须符合法院工作的内在规律,战略开展的时间节点与空间范围符合最优要求。决策公信力的强弱,关乎品牌战略的成败。如果盲目决策、朝令夕改,就会对品牌战略的公信力造成损害。反之,“日中必彗,操刀必割,执斧必伐”的科学决策,辅之以品牌战略内部结构链条的共振增效,就能有望达到理想效果。
部门负责人的执行力,是司法品牌建设的有效支撑。品牌战略实施中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有助于通过合理互补推动执行力的优化与提高。健全的司法品牌战略中形成的等级式分布,实质上体现的是责任梯度、认知梯度和能力梯度。从普遍意义上看,部门负责人的执行力,既要保持与领导班子的高度一致性,以体现整体战略要求的共同性与普适性;又要根据本区域、本领域、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或特殊性,对原始决策作出正向补充与修正,以体现有别于共性的个性。
全体法官的响应力,是司法品牌建设的根本基础。司法品牌能否获得成功,最终取决于全体法官的共振性与响应力,这是衡量司法品牌实施成效重要标准。审视近年来马鞍山法院司法品牌的历程,我们的一些理念、经验、措施得到了上级和群众的肯定和认同,各项工作长足进步,制度机制初步建立,其根本原因在于品牌建设,得到广大干警的拥护、爱戴、支持,进而固化定型,夯实积淀。
三、坚持创新升华,推进司法品牌“百花齐放”
司法品牌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全域性工作,只有坚持系统思考、高点定位,乘势而上,以更大的决心、信心与耐心,持续运作巩固,优化已有品牌,培育新的品牌,才能以更响亮的司法品牌,持续引领推动法院工作发展。
找准自身优劣,寻求特色思路。司法品牌建设,需要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和法治建设的方向,既要立足于本地域法院工作的飞跃发展,又要立足于解决法院工作难题,丰富品牌内涵,保证持续活力。要坚持“人无我有”,从自身薄弱环节入手,找出审判工作盲区,增强司法为民实效,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人有我优、人优我精”,从自身优势工作中挖掘特色,找寻发展空间,提炼工作理念,引领发展潮流。坚持创新思路,积极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精心策划、重点培育、深度传播,真正实现司法品牌的价值。
注重孵化培育,完善长期规划。司法品牌战略实施,是法院建设的重要工程,关乎法院未来生存空间和发展潜力。一方面,从某项工作业绩突出,到成熟的经验做法,再到提炼蕴含其中的工作理念、思维方法,完成司法品牌建设的“果皮”“果肉”“果核”。只有及时总结、精细打磨,才能遴选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品牌。另一方面,要处理好短期效果与持续改进的关系,要明确工作成效如果在短期内不能实现突破、甚至迟迟打不开局面,就必须及时审视工作举措的针对性和工作方法的科学性,调整和完善工作目标,实现司法品牌建设的精品化、常态化。
依托品牌战略,夯实文化基础。司法品牌建设之“纲”是优秀的法院文化,如果没有自身的文化底蕴,只是将品牌内涵肤浅地理解为品牌包装,那么司法品牌建设必然会在寻求核心价值过程中迷失方向。事实上,历数公认的优秀司法品牌,没有仅仅通过包装、排场,就能打造出来。相反,司法品牌建设是一场考验耐力的“持久战”,离不开物质、精神、行为和制度的支持,其支持的底蕴是法院文化上的自信。
凸显核心价值,延伸司法关怀。司法品牌建设,应当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抓住审判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盲点,建立科学规范工作流程机制,其价值体现主要在于突破狭隘司法权限定,延伸为民司法职能,换言之,谁能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谁就掌握了主动权。如近年来,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马鞍山法院通过谋全局、抓统筹、强支撑、抓落实,在原有“3353N”工作基础上,逐步形成完善了具有本地特色的“顶层设计引领、平台建设布局、解纷主体多元、社会百姓认同”的“马鞍山模式”。全省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现场会在马鞍山市召开,并推广“马鞍山模式”,这也正是长期重视品牌建设,厚积薄发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