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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业男子飞车夺手机 贪恋“苹果”终食恶果

  发布时间:2016-05-16 16:59:14


    一名无业男子飞车抢夺苹果手机,近日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梁某,男,37岁,无业。2015年10月的某天晚上,被告人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本市河东区某公交站,乘被害人李某不备,将其手中一部苹果5S手机夺走后驾车逃跑。后被害人李某报警,经技术侦查,公安机关于三日后将被告人梁某抓获归案。赃物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发还被害人。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文章出处:天津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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