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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刑事案件的审限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09 15:04:29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当事人如何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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