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甘南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被申请执行人王家松,男,196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甘南镇东方红街。
因甘南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需要,需要对被拆迁人王家松家进行拆迁,经双方协商未果,于是甘南县人民医院申请甘南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被拆迁人王家松拒不搬迁行为进行裁决,拆迁办于2010年9月27日作出拆迁裁决,裁决被拆迁人王家松在接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搬迁完毕,并给予货币补偿60518.00元(评估价格)。裁决作出后,王家松既不申请复方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甘南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2011年5月31日申请法院执行该裁决。
案件裁决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受案条件,于是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及执行通知书并向王家松进行送达。在送达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做王家松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并再次给王家松机会,只要在法院强制搬迁之前王家松能自动履行搬迁义务,政府还按协商价格进行补偿,以使王家松能够得到最大利益。即使这样王家松也未主动搬迁。在这种情况下经院批准决定,向王家松发出了强迁公告,并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在公告期间,执行人员仍没有放弃做王家松的工作,最后在公告期满前三天,王家松终于在强大的压力下主动找县医院签订了面积置换协议,并补交了差价款。
案件评析
在王家松案件执结的同时,正持观望态度的其他七户居民(准备立案的被拆迁人)也都主动签订了面积置换或货币补偿协议,使八起拆迁案件顺利执结。
通过该案的执结,我们认为政府在征收房屋过程中,给被拆迁人的补偿价值都高于其房屋的本来价值,为什么少数被拆迁人还不满足现状,漫天要价呢?在跟他们的谈话调查中发现,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公开化程度还远远不够,协议时,补偿标准存在有不一致的个别现象,老百姓都存在攀比心理,总认为给别人的比给自己的高,总感觉自己吃亏。
鉴于此,政府部门在征收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公平补偿及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补偿主要指协议拆迁时,补偿数额要整体一致,补偿标准要整体一致,即时间序列上先搬走的人和后搬走的人乃至不搬走最后被强制搬走的人补偿标准都应当一致,先搬走的人可以给奖励,后搬走的人可以少给奖励,最后搬走的人不给奖励,但是不能在补偿标准上克扣,应当依法协商。尤其是结果公开,包括调查结果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结果公开、补偿结果公开等。
只要能做好以上两点,就会消除被拆迁人的很多顾虑和疑虑,可以给拆迁工作带来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