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去年中秋节期间的醉驾男三撞警车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康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9月28日凌晨2时许,上林县公安局民警陈宁、蓝天官在巡逻时发现一辆欧宝牌小轿车停在澄州路道路中间,要求驾驶人梁康将车停入车位,引起梁康的不满。梁康将车开至警车旁,对民警陈宁等人进行挑衅、谩骂,更不可思议的是他竟调头返回,对民警陈宁所驾驶的桂A1862号警车进行加速逆行冲撞。
之后,民警蓝天官持警棍到梁康车前示意其下车接受调查。而后,前来支援的民警袁明慧、协警刘品忠驾驶桂A0478号警车开到梁康车后试图对其进行拦截。梁康为逃离现场,快速倒车撞击桂A0478号警车,并右转方向朝蓝天官等人撞去,蓝天官等人幸躲避及时,无人伤亡。尔后梁康驾车逆行逃离,袁明慧等人遂驾驶桂A0478号警车对其进行追赶。在丰岭路与澄州路路口附近,梁康再次急刹车并加速倒车,撞击袁明慧所驾驶的桂A0478号警车,致使警车严重受损,袁明慧和刘品忠受伤。在民警合力将梁康控制后,经检测,从梁康的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并已达到醉驾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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