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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四)

发布时间:2016-04-22 10:53:31


 四、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泓等人公款旅游案。2015年7月5日至7月11日,李泓带领该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孙峰,党组成员、审管办主任张连强,研究室主任王伟华等一行4人到北京和新疆的两个法院考察学习期间,先后到天山天池、喀纳斯湖、火焰山等景区游玩,事后将应由个人承担的8000元景区门票和就餐费用拿回单位财务报销。案发后,李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峰、张连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伟华被诫勉谈话。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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