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方正亚与被执行人王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10 18:19:44
王淼:本院受理方正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22日作出的(2011)甘民初字第4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方正亚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3月28日人民法院报第G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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