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金峰原告徐秋红诉被告马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10 18:14:12
马金峰:本院受理原告徐秋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甘商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3月31日人民法院报第G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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