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红霞诉被告王兴田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10 18:08:50
王兴田:本院受理原告张红霞诉你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3月31日人民法院报第G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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