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霞诉曲喜山离婚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妍庭传票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10 18:02:30
曲喜山:本院受理周海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责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1年12月10日人民法院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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