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官风采
法苑文化
执行公开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法律法规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兄弟姐妹有无相互抚养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6-04-18 10:48:28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这是因为兄弟姐妹,同出一源,从小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关系十分密切,当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负担未成年的弟妹的时候,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顾。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