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晓彦诉被告郑伟离婚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10 09:23:00
郑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甘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1月11日人民法院报第G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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