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邹冬梅诉被告张奎东离婚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10 08:49:48
张奎东:本院受理原告邹冬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甘民初字第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1月11日人民法院报第G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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