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要注重与儒家文化相衔接、相融通,牢牢把握儒家文化的一个核心“仁”,五个方面“恭、宽、信、敏、惠”,用儒家文化的丰富养料,涵养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厚根基。
儒家文化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儒家思想对中国的影响根深蒂固,在“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的影响下,家庭一直被看做国家、社会的最重要元素。当下法院系统开展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也要注重与儒家文化相衔接、相融通,牢牢把握儒家文化的一个核心“仁”,五个方面“恭、宽、信、敏、惠”,用儒家文化的丰富养料,涵养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厚根基,防止改革出现“水土不服”现象。
恭则不侮,谦恭就不致遭受侮辱。具体到家事审判,就要求法官要有平易近人的态度,面对当事人,不能示之以高高在上的姿态,而要主动表之以真诚服务的态度。这里直接的表现方式之一就是学会倾听,不因为当事人家长里短的反复陈述而表现出厌烦,不因为个别当事人的牢骚抱怨而表现出愤怒,认真倾听,积极回应,让当事人有如找到知音的感觉。交流的气氛和谐了,敌对情绪自然消解了,法官赢得尊重了,受到侮辱、威胁、伤害的几率就降低了。
宽则得众,宽厚就会得到众人的拥护。无论是家事审判的指导原则还是具体审判实践,都要把“宽”的理念注入其中,不仅要在保护范围上施之以宽,还要在审判效果上施之以宽。要更加强调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注重婚姻家庭情感的修复,处理案件中体现宽厚的品德,并把这种品德传播到更多现实家庭关系的维系中。得之以宽厚的家事审判就会得到当事人的更多认可,司法公信力也会随着家事法官宽厚品德的广泛播撒与当事人的真心拥护而稳步提升。
信则人任,诚实就能得到别人的信任。欲取信于人,必先诚信待人。家事法官审理案件的难处往往不在于法律适用的疑难,而在于与人沟通的障碍。如何让当事人敞开心扉?如何让其消除“家丑不能外扬”的顾虑?诚实待之可谓一条事半功倍的捷径。正所谓“言不信者行不果”,家事法官只有跟当事人建立了信任,才能让案件处理更具有效性,才能更准确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等具体的司法措施。
敏则有功,勤敏就能做出功绩。勤政系为官之要,做官不仅要求“无过”,还要求“有功”。司法审判也一样,不仅要实现案结,还要关注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适当把审判职能的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上来。特别是在基层法院,这里是受理家事案件最多的地方,也是最接地气、最了解社情民意的地方,家事法官除了发挥居中裁判的基本职责外,还要发挥“泥腿子”精神,通过自己的勤敏工作为社会的和谐、群众的幸福作出积极贡献。
惠则足以使人,施惠于人才好指挥别人。施惠不仅是治理国家的智慧,也是人际关系处理的智慧。家事审判表面上看没有明显的施惠行为,但是,秉公执法本身何尝不是一种更高意义上的施惠呢?特别是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对一方当事人施“情理”之惠,施“法理”之惠,对弱势一方施适度倾斜谈判条件之惠,都是施惠于人的表现。有了这些施惠的过程,当事人自然会乐于接受法官的处理意见,家事案件的办理自然会顺畅一些,案件的调撤可能性就会提高一些,司法的权威也会相应增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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