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形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抓住基层治理这个重点,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作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部署,明确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保障者,又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推动者,理应在参与基层依法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近年来,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密切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在富县县委领导、政府支持下,积极探索推行“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在全县246个村(社区)设立“群众说事室”,确定1名联系法官,由村(社区)干部主持、涉事群众参与“说事”,以“拉家常”的方式讨论解决本村(社区)里出现的难事、大事、乱事和各类矛盾纠纷,当“群众说事”涉及法律问题时,联系法官应邀到场或者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说法释理、答疑解惑、明断是非,指导和帮助基层组织依法解决相关问题,从而把村民自治与法治手段、法治思维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了基层依法自治,受到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欢迎,最高人民法院和陕西省委给予充分肯定。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学习推广“两说”机制。2015年9月,陕西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实施意见》并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两说”机制。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推广陕西省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基层治理。”这是“两说”机制连续两年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充分认识“两说”机制的推广价值
“两说”机制包括“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两个有机联系的组成部分,“群众说事”是基础,激活了基层自治功能;“法官说法”是保障,促进了基层依法治理。该机制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拓展了司法服务职能,符合基层治理需要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经过实践检验,取得了积极效果。
“两说”机制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创新实践。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工作路线。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艰苦卓绝的战争环境中,把党的群众路线运用于司法实践,形成了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社会管理出现新趋势、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司法工作面临的具体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人民司法事业的性质和为民宗旨从未动摇,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始终是人民司法的发展之基、力量之源。我们只有珍视传统,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才能在复杂局面中把握正确方向、保持前进定力,不断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步。“两说”机制,正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贯彻群众路线,更新司法理念,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用辩证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机制的创新实践。该机制以带案下访、应邀上门、网络互动、电话联系等灵活便捷的方式,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服务和司法指引,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焕发出了新的生机。
“两说”机制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明确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要求,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自觉把司法工作融入法治社会建设全局,充分履行审判职责,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切实发挥司法的规范、教育、评价、指引功能,才能促使社会各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两说”机制正是人民法院适应时代发展步伐和县域社会治理需要,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范例。该机制着眼于基层群众法律知识相对欠缺、乡村干部依法办事意识相对薄弱的问题,结合“群众说事”开展“法官说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人民调解、引导村民依法议事、提出司法建议,指引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基层依法自治,提高了县域治理法治化水平。
2014年4月,周强院长在陕西省富县考察时指出,“‘两说’机制把村民自治与法治思维、法治手段相结合,把法律与道德、乡规民约相结合,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参与基层治理、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的良好机制。”
“两说”机制是人民法院应对案件速增态势、推动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途径。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不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唯一途径。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各方面改革不断深化和立案登记制实施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迅猛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发挥现有司法资源最大效能,完成艰巨的办案任务,成为司法工作必须破解的难题。面对这一难题,我们一方面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创新办案机制,加快办案进度,积极有效化解诉讼纠纷;另一方面,要坚持关口前移,主动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合理分流、多措并举,形成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强大合力,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诉讼的纠纷。“两说”机制通过司法与社会双向互动,广泛开展委派调解、委托调解,整合了司法和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公证等各类纠纷化解机制,畅通了诉调对接渠道,形成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收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效果。该机制在陕西推广以来,全省法院诉讼外指导或参与化解矛盾纠纷2.9万起,取得了良好实践效果。
准确把握“两说”机制的实践要求
“两说”机制源于对“群众说事”平台和“一村一法官”“审判五进”机制的有机整合,是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民法院推动形成的系统性、综合性基层治理机制。该机制最鲜明的特点在于,把“法官说法”嵌入“群众说事”,通过双向互动、多方联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推广“两说”机制,要切实遵从社会实际和司法工作规律。“两说”机制的生命力,在于适应社会需要、顺应群众需求,在于遵循基层治理规律和司法工作规律。一要符合社会需要。就陕西来讲,陕北、关中、陕南地域不同,城区、县乡情况各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在继承好传统、借鉴好经验时切忌生搬硬套、简单复制,不局限于单一模式、搞“一刀切”,要接地气、敢创新、勇作为,准确体现“两说”机制的价值内涵。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的目标不能变、方向不能偏,但工作机制的名称和形式可以不同,必须因地制宜、讲求创新,符合当地社会实际需要。二要符合群众需求。实践表明,任何一种机制创新,抓实抓好了是亮点,走了形式反倒会变成污点。推广“两说”机制,必须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从社会治理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出发,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出发,针对群众需求安排“说法”内容,根据群众意愿选择“说法”方式,按照群众语言阐释法律规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供司法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落细落小落实,确保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始终体现司法为民这个宗旨,赢得群众欢迎。三要符合司法规律。妥善处理被动司法和主动服务的关系,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又不违背司法的中立性原则,在参与村民议事时,必须依照法定权限,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超出职责范围;在指导人民调解时,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就法律知识答疑解惑,而不是取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时,要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推广“两说”机制,要以多层次多领域社会治理平台为依托。司法服务必须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借助适当的平台来实现,这个平台包括但又不能局限于人民法院自有的诉讼服务平台,而应主动、积极嵌入多层次多领域社会治理平台,无缝衔接、有机对接。“两说”机制不是单纯的、一厢情愿的“法官说法”,不是人民法院单打独斗、唱“独角戏”,而是把“法官说法”嵌入“群众说事”这一村民自治平台,让法官在与群众互动中提供服务,让群众在“法官说法”指导下依法自治、规范自治。一要有效利用人民法院自有平台,把推广“两说”机制与当前的立体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原则上归口各级法院立案庭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其他审判业务部门和人民法庭配合实施。二要有机嵌入各类基层治理平台,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行业协会等。主动到农村、社区和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企业、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以及城建、土地、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进行协调对接,建立司法服务联系点,零距离提供法律服务,指引有关单位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加强社会治理。建立联系法官名册,明确工作职责,并在农村、社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布联系法官姓名、职务和通讯方式,做到定点定员定责,方便群众联系和监督。三要充分运用网络服务平台,把12368热线服务、诉讼服务网在线服务、联系法官定向服务结合起来,通过热线解答、工单督办、上门服务、远程接待等多种方式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问题,全方位体现“便民”二字,形成高效便捷、灵活开放、多元互动的立体化服务网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推广“两说”机制,要努力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两说”机制是一项以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依法议事、提出司法建议为内容的基层治理机制,不仅仅在于纠纷发生了才参与调处、指导调解、解决纠纷,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发挥党委牵头、司法指引作用,通过指引村民依法议事、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提出建议堵塞漏洞等方式,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引导支持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把“法官说法”与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结合起来,注重选取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深入基层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现场答疑,综合运用法律、道德与乡规民约引导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要把“法官说法”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结合起来,有效解决“对而不接”“协而不调”问题,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通过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畅通诉调对接渠道,分流化解矛盾纠纷;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让离退休老法官和擅长调解的审判辅助人员从事立案调解工作,把办案法官从诉前调解和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引入律师、各类专家和其他社会公益人士、志愿者进驻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灵活便捷、费用低廉、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结合网格化管理,促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司法确认案件免费受理规定,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积极为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提供司法保障,做到纠纷化解多元化,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努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