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一律师,居然在庄严的法庭上口骂脏话,甚至扬言打人。近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作出对该律师罚款3000元的决定。
被罚款人王五四,系安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3月14日上午,宜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林春村王大屋村民组诉被告安庆市宜秀区林业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当被告委托代理人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时,原告委托代理人王五四突然情绪激动,多次采用污言秽语对其人身进行辱骂,并以言语恐吓,欲对其进行殴打。审判长当庭敲击法槌予以制止,并予以训诫。然而,王五四在后续庭审中,又一次辱骂被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再次敲击法槌并下庭予以制止,同时,通知法警予以协助,庭审被中断而无法顺利进行。
鉴于王五四的行为已严重地妨害了诉讼,造成恶劣影响,宜秀法院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第三款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对王五四罚款3000元的决定。王五四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目前,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驳回申请人王五四的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