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数据表象看事实本质,理性分析、坦诚对待,汲取法治营养,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工作、优化行政服务打下良好基础。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2015年共受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全市16个区政府均成为被告。
其中,两个数据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是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数量是2014年此类案件的7倍;一是行政机关败诉率超过两成。数据的增加,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政府行政工作的前进或倒退,而应当透过数据表象看事实本质,理性分析、坦诚对待,汲取法治营养,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工作、优化行政服务打下良好基础。
首先,“民告官”数量的激增并非完全是坏事。凡事都有两面性,数量激增的背后,必然有政府工作不依法、不到位的地方。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另一面:一方面,说明随着法治教育的深入推进,民众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维权方式的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相比于无理取闹、缠访闹访,“民告官”是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有利于推动问题的依法解决。另一方面,“民告官”架起了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特殊桥梁,有利于政府倾听到一线声音、了解到百姓诉求、反思到自身不足。
其次,理性看待败诉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做得不对,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这里面没有丢脸不丢脸的概念。败诉率不是好事,但也不能嗤之以鼻,想方设法去遮掩。败诉率其实是一面很好的镜子,折射出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有瑕疵、有不足、有欠缺、有问题。通过这面镜子,政府部门可以很好地找准症结、补强短板、优化服务、改进作风,将各项工作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上来。
再者,对于胜诉率也不应沾沾自喜。败诉率为零,是不是说明政府的工作无可挑剔、完美无缺?其实不然。在行政诉讼中,胜诉只是说明在法律上站住了脚,并不代表服务管理已经做足、做优。在现实中,“民”败诉的原因有多种多样,比如,证据准备不充分;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出现了程序瑕疵,等等。这些原因导致的“民”败诉并不能表明政府做对了。另外,“民”败诉也不代表“官”有理。即使真的有理有据,但老百姓走上法庭寻求权益保护,这至少说明政府部门的解释工作没有到位,公信力有所欠缺,这些都是可以改进的空间。
“民告官”彰显出社会文明,体现了法治进步,是一道“官”“民”互动的法治大餐。各级政府特别是作为被告的政府部门,要学会从中汲取法治营养,多用“民告官”这面镜子照照自己,正衣冠、改作风、优服务,依法推进改革,依法服务民生,依法助推发展,让法治成为政府行政的主旋律。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