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做到全员发动、形成合力;必须善于运用问题的反向倒逼功能;必须注重发挥新闻舆论的正向传导作用;必须重视凝聚社会各方力量。
开局之年,唯其艰难方显勇毅;春华秋实,唯其磨砺始得玉成。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和关心下,人民法院试点法官员额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施行立案登记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落实不当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制等,一些重大问题不断取得共识和成效,为下一步顺利推进改革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所有这些,充分表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人民法院历史上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伟大实践,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然而,由于很多改革措施尚处在试点阶段,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目标仍任重道远,因而迫切需要形成一股强大的改革正能量,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做到全员发动、形成合力。不可否认,当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推开、攻坚克难阶段之时,人民法院肩负的司法改革任务会越来越艰巨而繁重,改革遇到的阻力会更大、困难会更多。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在改革中必须具有时不我待的决心和合力同心的态度,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根本标准,进一步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正确认识、理解、拥护改革,在改革中争当促进派、不做旁观者,甘当“燃灯者”、不做局外人,为打赢这场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战而群策群力,从而在法院上下凝聚起积极支持改革、踊跃参与改革的强大合力。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善于运用问题的反向倒逼功能。应当认为,司法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毕其功于一役,必须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且,改革越往后遇到的“深水区”就会越“深”,碰到的“硬骨头”就会越“硬”,许多重大改革措施不仅会涉及广大法院干警的切身利益,也会涉及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调整。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或取决于全体法院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能否自觉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认识改革,能否敢于直面矛盾、正视问题并积极提出对策,能否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问题,能否正确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显而易见,但凡先行试点的改革多为“硬骨头”,在推进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阻力,既然为试点改革就难免会有得有失、有成有败,关键是既要做到在问题面前不回避、在阻力面前不妥协,也不刻意放大改革成效,或者无视司法人员的负面情绪。也就是说,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要不断增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阻力充分暴露出来,让内部潜在的负面情绪逐一释放出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论证,抓住重点环节、突出精准发力,强化督查落实、着力破解难题,善于有的放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运用问题的反向倒逼功能来增强改革认同感、凝聚改革正能量,切实提高改革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注重发挥新闻舆论的正向传导作用。由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局,因而在改革中需要通过加强新闻舆论的引导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凝聚外部共识,统一内部思想,为全面深化改革团结鼓劲。特别是要在进一步增强改革合力上下功夫,重视发挥好新闻舆论的传播优势,善于运用媒体准确阐释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最大限度引导社会情绪,排空改革负能量,营造全社会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让人民群众在第一时间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重视凝聚社会各方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作用越来越突出,人民群众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因此,一方面要坚决按照中央的整体部署和顶层设计,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完善政策法规,确保司法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另一方面,要利用好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前所未有关注这个契机,坚持开门搞改革,坚持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司法改革的工作原则、方案和动态,注重改革方案的沟通协调和实践调整,重视吸纳民智,最大限度地争取各方支持。当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第二批试点阶段,必须防止一些地方在一些改革措施上出现认识偏差。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离不开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增强全社会的改革主体意识,主动听取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识之士对司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