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来访者小蔡,看到她由哭泣着进门到欢天喜地地离开,我长吁了一口气。
2008年3月5日,我被海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作为县妇联权益部部长,日常工作经常需要接待妇女。刚送走的来访者小蔡与公婆关系不和,特来咨询离婚,包括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等问题。我给她讲了最近参审的一个案例。
小敏今年15岁。父亲吕某在外打工,小敏随母亲张女士及祖父母生活。2013年春节,张女士在丈夫手机里看到一条暧昧短信,两人开始发生矛盾,不久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小敏由张女士抚养。2015年12月,因吕某未给付抚养费,张女士以小敏的名义诉至法院。
法庭上,两人针锋相对,唇枪舌剑。吕某指责张女士多次阻挠他探望小敏,不让小敏回家祭祖。张女士则倒出许多不堪往事,甚至对吕某及其父母破口大骂,说是小敏自己不愿见吕某的家人。
庭审间隙,我找到了在法庭外等候的小敏。“母亲告诉我,是父亲抛弃了我们,我恨他。”短短的交流中,小敏多次这样表述。
“我是妇联的,今天想和你聊几句,好不好?”我问张女士。张女士楞了一下说:“好,我以前还想去找你们的。”
我就唠起来:“不管离婚前谁是谁非,从情理上看,孩子不回去祭祖,父亲和家里老人都见不着,如果是你,会心甘情愿履行抚养义务吗?”
“是孩子自己不想见他们的。”张女士说。
“难道孩子以前跟父亲和祖父母没有感情吗?你有没有感觉到孩子这两年来的变化?你在当中发挥了什么作用?”经过一番长谈,双方均表示回去再考虑一下。就在几天前,法庭给我送来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就探望和抚养费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有时离婚未必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特别是关于孩子成长的问题。”小蔡陷入了沉思。随后,我再次给小蔡的丈夫讲述了这个案例。听到我的劝说,小蔡的丈夫表示自己以前做得不好,以后一定改正。一旁的小蔡也逐渐消除了怒气,破涕为笑了。
七年多的人民陪审员经历,为我提供了大量鲜活的案例,让我接待来访更有底气;同时,在妇联接待来访中了解的民俗和练就的嘴皮,使我能更加得心应手地参与到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