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一男子廖某流窜到贵港市冒充警察拦车抢劫。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决廖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7月,廖某伙同韦某、黄某、庞某(三人已判刑)商议后决定冒充警察到高速路上拦截运输冻肉的货车。2012年7月25日晚,廖某、韦某、黄某、韦某林驾车在南梧高速公路寻找作案目标。当黄某、韦某林发现开往横县方向的载有冻品的货车后,即通知在收费站外等候的廖某、韦某开车过来接应。廖某等四人开车追赶冷冻货车,随后,韦某、黄某、韦某林使用停车牌以“警察查车”的名义将冷冻货车拦停。货车司机张某、卢某下车后,廖某等四人将张某、卢某二人押上小车,并用手铐将二人铐住。随后,将张某、卢某押往高速公路木格出口附近的路边进行看守,韦某林则驾驶冷冻货车与庞某会合后将冷冻货车上的货物卸到另一辆货车上,进行转移、销赃。事后,廖某分得5万元,韦某、黄某、庞某各分得2.5万元,韦某林分得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廖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亲属代其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