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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王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04 16:21:12


  王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王亚梅、陈海龙、陈香文、王殿江、张秀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甘南县人民法院四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5月26日人民法院报第G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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