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相对于单一化的纠纷解决方式而言,它是指在社会当中多种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相互协调、共同存在,这些纠纷解决方式以多元化的社会价值为基本理念,形成系统的体系,以满足社会主体多种需求。理论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调以综合视角研究诉讼与非诉讼、国家司法权与社会自治、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之间的关系。在制度和实践方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则主要包含诉讼化解机制与非诉讼化解机制两方面。
近年来,随着社会日益发展、经济体制变革逐渐深化,利益格局产生了调整、变化,矛盾纠纷也不断涌现并呈现多元化的新特点:
一是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因社会群体与阶层逐渐分化,矛盾纠纷当事人已由过去较为单一的公民主体之间,发展到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或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之间的双方乃至多方的复杂主体,其主体涉及全社会成员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
二是矛盾纠纷成因多元化。现阶段社会矛盾纠纷成因不仅发生在物质经济利益方面,也发生在文化、思想方面,其形式也已由过去的“一因一果”逐步转变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等形式。多种因素融合产生的矛盾纠纷,其形成过程更为复杂。
三是利益诉求多元化。时代进步与观念提升,使得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经济财产、公共服务、自身发展有着更高、更多元化的需求。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使得社会利益关系也呈现多层化态势。
四是纠纷类型多元化。由于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与重新分配,形成了不同利益受损者与既得利益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引发多样化矛盾纠纷类型,现阶段的纠纷类型亦从单一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复杂的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等纠纷类型。
面对社会格局变化产生新特点的矛盾纠纷,人民法院力图通过优化配置资源,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应对挑战、适应发展。集美法院就是在遵守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勇于创新,创建出一个个化解纠纷的特色品牌,并取得良好成效,具有典型推广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切合现实发展需求,弥补诉讼局限性,实现多元化解。单一化纠纷解决方式难以应对多元化矛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诉讼本身并非解决纠纷的“万金油”,当人民群众将矛盾纠纷都通过诉诸法律解决时,却会面临诉讼本身具有事后救济性的局限性问题,它无法全能化解所有矛盾纠纷。当矛盾纠纷未能被及时化解时,容易滋生不规范的纠纷处理方式,也更容易酿成新的矛盾,故而矛盾纠纷多元化发展态势亟须要多元化解决途径。集美法院通过诉调对接中心工作,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快处快调、巡回办案、多方联动等方式,有效地弥补判决调整范围不足的弱点,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多种途径。
二要符合传统价值理念,促进修复社会关系,做到定分止争。对于修复因纠纷造成社会关系创伤而言,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比诉讼方式更具有强大的自愈功能。非诉讼机制可以减缓诉讼的对抗性,更有助于社会关系的维护,也符合传统价值观念、道德习惯。况且,法律判决虽然可以明辨是非、分明胜负,但却不一定能够化解纠纷双方的心结。因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既提供了诉讼方式也给予了非诉讼途径,为维系家庭邻里和谐、社会稳定创造更多条件,让受伤的社会关系拥有更多机会得到修缮,让已产生的隔阂有更多弥补的可能性。
三要实现司法利民便民,满足群众不同需求,减轻群众诉累。纠纷产生的原因不同,当事人对纠纷化解方式也有不同要求,集美法院采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地为当事人建立了高效、亲民、利民、多元的通道,既避免诉讼的高成本问题,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又赋予当事人广泛的选择权,可以让当事人通过多种途径处理问题,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同时从法律上保证当事人对程序或实体上权益的处分,满足当事人对纠纷处理方式的不同需求,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促进纠纷解决机制的生态平衡。
四要充分运用社会资源,节约司法成本,促进公正,提升效率。长期以来,纠纷处理的重任往往落在法院身上,形成了以法院为主导的纠纷解决模式,但是并非所有的矛盾纠纷都必须通过司法解决。而且随着案多人少的压力日渐增大,人民群众也逐渐意识到诉讼效果的有限性问题,法院与人民群众都更需要广泛的社会资源一起加入共同解决各种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意味着包括基层自治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行政机关在内的社会力量,要广泛加入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来。通过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各取所长、各尽所能,以法治为保障,多元并举,建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谐共融的良好局面,既保障公平公正又提升纠纷的化解效率。
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进程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它的存在虽然对社会具有一定负面影响,但是探索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过程中,也会促进社会新的进步,因此加强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与历史意义。集美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审判规律,总结出自身经验,整合纠纷化解机制品牌特色,回应人民群众对纠纷处理的各种诉求,并取得多重成效,做到亲民、便民、公正与效率的有效统一,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供了有效的参考。